網路檔案館的法庭敗訴使高等教育陷入灰色地帶


疫情期間幫助學生在線上取得圖書的圖書館計畫可能會受到上訴法院上週裁決的潛在威脅。

從卡內基美隆大學到加州大學系統,全國各地的圖書館在 2020 年轉向了所謂的數位或受控借閱計劃,該計劃為學生提供了借閱其他方式無法借閱的書籍的方式。這些計劃規模較小,大部分是實驗性的,但屬於更廣泛的轉變的一部分 大學圖書館現代化

但上訴法院 裁決 可能會顛覆這些計劃。聯邦法官裁定網路檔案館在疫情期間的線上圖書館違反了聯邦版權法。網路檔案館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也運行流行的 Wayback Machine,對網站進行存檔,將數千本書數位化並免費借出。具體影響尚不清楚。大學圖書館通常處理研究或絕版材料,並遵循不同的做法。

儘管如此,大學和其他地方的圖書館員以及其他專家仍然擔心,網路檔案館和主要出版商之間的長期法律鬥爭可能會危及圖書館擁有和保存書籍的能力,以及其他後果。一年半多前,聯邦地區法官也做出了對網路檔案館不利的裁決,該組織稱這項決定無異於「焚書」。

除了直接涉案者之外,該訴訟還造成了分歧,其他出版商、作者和學術團體也參與其中。 數百位作者幾位學者,將訴訟視為數位時代對圖書館的攻擊,他們擔心該組織的未來。反對網路檔案館做法的人將其活動視為盜版行為。

數位借貸和讓材料更容易取得的概念仍然存在爭議。什麼時候 高等教育內部 覆蓋了 地區法院的裁決 2023 年 3 月,幾位大學圖書館員拒絕公開發言,擔心這個話題會成為避雷針。

法律專家不確定法院的最新裁決會對學院和大學產生多大影響,但他們希望各機構謹慎行事。根據各自的網站,卡內基美隆大學、密西根州立大學、加州大學系統和其他機構(包括佛羅裡達大學和加州理工學院)的課程似乎都在運作。無法聯繫到這些機構或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賓州大學圖書館助理總法律顧問兼版權顧問史蒂芬沃爾夫森 (Stephen Wolfson) 表示:“學術界和商業界的許多人寧願盡可能謹慎行事。”

沃爾夫森明確表示,他並不代表所在機構發言,他表示,最新裁決在學術借貸領域留下了灰色地帶。

「如果這意味著以商業電子書形式提供的書籍的數位借閱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能是不可能的,那麼,我們是否會在那些不如電子書有價值的東西上抓住機會呢?”他說。 「或者出版商也會發現這方面的問題嗎?我們不知道。

訴訟

網路檔案館首次受到出版界的嚴格審查,是在 2020 年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大流行期間免費提供電子書,作為其新的國家緊急圖書館的一部分。

據其網站稱,自 2005 年開始對圖書數位化以來,互聯網檔案館每天已掃描 18 個地點的 4,300 本書。它還與多個高等教育圖書館系統建立了合作夥伴關係,包括加州大學出版社、麻省理工學院出版社和康乃爾大學出版社等。

但國家緊急圖書館的啟動引起了四大出版社——阿歇特出版社、哈珀柯林斯出版社、企鵝蘭登書屋和威利出版社——的憤怒,它們起訴了互聯網檔案館,聲稱它違反了版權法,出版社擁有分發這些書籍的獨家權利。他們稱該網站為「盜版網站」。

出版商向圖書館提供電子書許可證,從兩年​​許可證到按次付費和永久許可證,但網路檔案館的線上借閱業務從未獲得此類許可證。自提起訴訟以來,包括幾家大學出版社在內的其他 50 家出版商已 要求他們的書 從互聯網檔案館的數位圖書館中刪除。

網路檔案館聲稱,圖書數位化受到版權法合理使用條款的保護。由於訴訟的結果,互聯網檔案館 索賠 其網站上不再提供超過 50 萬冊圖書。

美國曼哈頓地方法院不接受這個論點, 作出有利於的裁決 的出版公司。網路檔案館對此判決提出上訴,上週,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原判。

“IA 的免費數位圖書館並沒有‘改進’[e] 在不無理侵犯版權所有者權利的情況下提供內容的效率;它提供了與出版商衍生作品相同的效率,同時極大地影響了他們準備這些作品的專有權,」上訴法院表示。 “雖然 IA 聲稱禁止其做法會損害消費者和研究人員的利益,但允許其做法將會——並且確實——傷害作者。”

互聯網檔案館創始人布魯斯特·卡勒 (Brewster Kahle) 在 一篇博文 該組織對此感到“失望”,並指出它所借出的書籍“可以在其他地方以電子方式獲得”。他的團隊正在審查法院的意見,並將“繼續捍衛圖書館擁有、借出和保存書籍的權利。”

卡勒可以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

代表多個出版、版權和以作者為中心的實體的數十位個人,包括版權和智慧財產權法教授和學者、作家協會和國際出版商協會,已發表聲明或提交支持出版公司的簡報。

「如果有任何疑問,法院明確表示,根據合理使用判例,未經許可將整個作品轉換為新格式或侵占作為作者版權捆綁的關鍵部分的衍生作品的價值,並沒有什麼變革性的,」瑪麗亞說美國出版商協會主席兼執行長帕蘭特在聲明中 高等教育內部

大學圖書館可以看到影響

雖然上訴程序維持了地方法院的大部分裁決,但也存在一個偏差。

地方法院認定,網路檔案館儘管自稱為非營利組織,但仍從事商業活動。網路檔案館尋求公眾捐款,透過其圖書附屬計劃從圖書銷售中獲得部分利潤,並透過其產品獲得非貨幣的聲譽價值。

但上訴法院認為網路檔案館的數位圖書館不屬於商業活動。

法官們寫道:“否則的話,將極大地限制非營利組織在公平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同時尋求捐贈的能力。”

研究圖書館協會的版權律師喬納森·班德 (Jonathan Band) 表示,如果地區法院的整個裁決得到維持,該決定可能會對高等教育圖書館產生巨大影響,其中許多圖書館都是非營利的。 (註:本文已更新,以更正 Band 所代表的圖書館協會。)

「如果你開始說他們所做的事情是商業性的,那麼任何非營利組織參與的任何事情都會被認為是商業性的,」班德說。

美國圖書館協會和大學與研究圖書館協會都提交了簡報,指出互聯網檔案館的活動“顯然不是商業性的”,儘管他們沒有對訴訟雙方採取進一步的立場。

佩恩大學的沃爾夫森同意班德的觀點。

沃爾夫森說:“如果結果不是這樣,那麼我們所做的一切實際上可能都是為了商業用途。”

沃爾夫森和班德對於這項最新裁決的整體影響確實略有不同。

班德表示,最新的裁決——無論是否支持網路檔案館——都不會影響高等教育圖書館,因為它們處理的是研究論文和學術專著,而不是網路檔案館目標的流行圖書。

「在這個決定中,我們談論的是貿易書籍,大眾市場書籍,例如史蒂芬金的暢銷書,這些書籍已經印刷並且現在可以進行商業許可,」班德說。相反,研究圖書館中看到的許多書籍通常無法在大眾市場上以數位或實體形式提供。 「這些只是較舊的、絕版的書。它們無法透過一些易於訪問的平台以數位方式提供。

柏克萊法律與科技中心聯合主任珍妮佛厄本表示,大學圖書館的借閱計畫與網路檔案館不同,因為讀者的隱私是最重要的。

在一個 之友陳述 她代表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民主與科技中心和圖書館自由計畫撰文指出,圖書館最大限度地減少了資料收集和資料傳輸(僅傳輸學生的借書卡號和圖書條碼) ,例如),以及維護資料安全。

簡報稱:“圖書館主導的受控數位借貸融合了圖書館長期以來的價值觀和實踐,保護讀者隱私和知識自由。” City 補充道,像 Overdrive 和互聯網檔案館這樣的商業聚合商“在關於讀者隱私的激勵措施和做法上與圖書館有很大不同。”

沃爾夫森預計,由於機構中剛啟動的數位借貸計畫數量很少,因此高等教育受到的影響(如果有的話)也很小。但是,隨著學生越來越需要存取線上或數位材料,該裁決可能會抑制進一步的專案創建。

沃爾夫森說:“這一決定可以用來挑戰此類活動。” “它創造了一種環境,以前你覺得可以通過受控貸款計劃借出一些東西——但不是所有東西——但現在至少有幾個決定表明這種活動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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