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學生可以獲得特別教育。 22 歲之前。


根據聯邦法律,大多數州的學區都有責任為殘疾學生提供服務,直到他們年滿 21 歲或 22 歲。

特殊教育服務的費用通常比學校用於教育無殘疾學生的費用高出幾個數量級。 為了進行這些投資,當州和聯邦政府的捐款不足時,各地區往往不得不動用當地資金。

人員配置也是一個緊迫問題。 幾乎每個州都缺乏教授殘疾學生的教育工作者。 當課堂教師或教學助理缺席或職位空缺時,學校經常會招募特殊教育教師來代替他們。

然而,也許最根本的挑戰是什麼構成了“免費、適當的公共教育”,因為每個學生的殘疾情況很少相同。

許多家長沒有意識到,他們的孩子參加個人化教育計劃(IEP),即使在法定成年初期,也有權享受學區補貼的特殊教育服務,而此時他們可能會在國家服務的候補名單上。 學區領導可以盡其所能,為弱勢學生提供改善他們生活的服務。

專家表示,學校應該採取以下措施來履行這些義務並幫助學生盡其所能。

最早與 14 歲的學生會面,開始過渡計劃

學校不應該等到 11 年級才開始幫助學生為高中畢業後的未來做好準備。 根據聯邦法律,這些討論必須在 16 歲之前開始。

特雷納說,過渡工作開始時的基本問題是:「學生是否會在 18 歲時與同齡人一起畢業? 或者他們在過渡到下一步之前需要更多的時間在學校嗎?

通常,這些早期會議是家長第一次了解他們的學生在同齡同學畢業後可能繼續留在高中的想法。

準備好與家長協商可行且適當的服務

對於殘疾學生來說,沒有一條正確的道路,即使學校以前為其他有類似殘疾的學生提供服務。

因此,學校應該準備好評估家長對特定服務的請求,例如將學生送到私人提供者處或確保學生全天與教育工作者有大量的一對一時間。 教育工作者可以權衡成本、有效性證據以及他們自己對學生處理不同類型服務的能力的了解等因素。

「家長可能會要求提供便利,學校可能會回來說,『我們認為沒有必要提供便利。 讓我們先嘗試一下其他住宿吧,」特雷納說。

告知學生他們的權利

一旦孩子年滿 18 歲,他們就有合法權利自行決定是否要繼續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有時 IEP 團隊不一定會告知年滿 18 歲的學生他們有這項權利,」Trainor 說。 “與孩子有殘疾的父母進行談話也可能會讓人感到不舒服。”

身心障礙學生可能覺得沒有權力自行決定最佳行動方案。 有些父母可能不同意孩子對下一步該做什麼的評估。

特雷納說,學校應該做好應對這些衝突的準備,並敏感地進行對話。

當學校系統以外的機會出現時讓家長知道

學校的工作不僅僅是在校舍內或透過區外提供者為成年學生提供服務。 教育工作者的任務還包括為學生提供服務,讓他們走出課堂,或完全脫離學區環境(如果這是最適合學生的環境)。

主要機會之一來自職業復健服務,通常由城市和州提供。 利用這些服務的成年人與顧問一起制定「個人化就業計劃」——類似於個人化教育計劃,但旨在幫助他們確定工作可能性、職業目標和必要的工作場所住宿。

職業復健有助於掌握進入專業領域的一些基礎知識,例如面試練習和完善履歷。 但它也可以包括心理健康諮商和物理治療。

然而,學校和職業復健之間的一個主要區別是,殘疾兒童和青少年在法律上有權上學,而殘疾成年人並不自動有資格獲得職業復健。 他們必須申請並被視為有資格獲得該服務。

許多州都有大量此類服務和類似服務的候補名單。 伊利諾州特殊教育管理者聯盟執行董事梅莉莎泰勒說,在伊利諾州,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學區管理者常常覺得州提供的成人服務不夠。

泰勒說:“我們總是建議家長,如果有成人服務類型的安置機會,即使是在孩子仍然有資格參加我們的計劃的時間內,他們也應該認真考慮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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