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DA 將於 4 月 15 日起執行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法規


4月15日,馬尼拉大都會發展局(MMDA)將開始實施其 法規第 24-022 號,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三輪車、三輪車、手推車和 kuligligs 進入馬尼拉大都會內的國道、環形道路和放射狀道路。

在召開利害關係人協商會議制定實施細則和條例後,MMDA 代理主席 Atty。 唐·阿特斯 (Don Artes) 強調了該法規的必要性,並引用了管理此類限制的現有法律和指令。

值得注意的是,內政和地方政府部(迪爾格)已發布備忘錄通告(2020-036 和 2023-195),禁止三輪車、三輪車和機動三輪車在國家公路上行駛,以及陸路交通辦公室第 2021-039 號行政命令,其中概述了電動汽車分類和操作指南。

阿特斯強調了執行這項禁令的緊迫性,以應對涉及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和電動滑板車的事故大幅增加。 根據大馬尼拉發展署道路安全部門的數據,光是去年,馬尼拉大都會就發生了 907 起涉及這些車輛的事故,幾乎是 2019 年 309 起事故的兩倍。

隨著 4 月 15 日即將實施,MMDA 的目標是提前一到兩週發布實施細則和條例 (IRR),納入利害關係人的回饋意見,以全面解決問題。

阿特斯強調,雖然該規定意味著一項安全措施,但並不等於全面禁止,而是旨在減輕在高速道路上使用電動輕型車輛相關的風險,因為在高速道路上不強制使用頭盔,可能會帶來嚴重風險以防意外。

馬尼拉的景點



Related Articles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